香港终审法院,香港(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of Hong Kong, Hong Kong )
香港终审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最高的上诉法院,
根据香港法例第484章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》及其他法例所赋予的权力,
聆讯来自香港高等法院(包括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)的民事及刑事上诉案件,
对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有最终审判权。
香港终审法院属于新古典风格,现时在香港已所剩无几。
整座大楼以花岗石和红砖盖成,楼高三层,并附有地窖及角楼。
大楼前身的建筑物名为「庄士敦楼」,最初建于1843年,
并成为首两任香港总督砵甸乍和戴维斯居住的地方。
自从戴维斯于1846年搬到坚道居住之后,大楼曾多次易手,
先后用作汇丰银行饭堂及俄罗斯领事馆。
1879年起,大楼由汇丰银行董事庇利罗士所拥有。
大楼于1890年更名为「比更士菲楼」(Beaconsfield House),
以纪念当时英国首相本杰明·迪斯雷利(拱北爵士),
而华人一般将其称为「拱北楼」。
此建筑物已被列为法定古迹,并不对外开放。
所在位置也就是位于:圣约翰座堂西北方,塞尔特式十字架附近。
交通:搭乘荃湾线或港岛线 金钟站(出口B)步行约9分钟可达;
根据香港法例第484章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》及其他法例所赋予的权力,
聆讯来自香港高等法院(包括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)的民事及刑事上诉案件,
对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有最终审判权。
香港终审法院属于新古典风格,现时在香港已所剩无几。
整座大楼以花岗石和红砖盖成,楼高三层,并附有地窖及角楼。
大楼前身的建筑物名为「庄士敦楼」,最初建于1843年,
并成为首两任香港总督砵甸乍和戴维斯居住的地方。
自从戴维斯于1846年搬到坚道居住之后,大楼曾多次易手,
先后用作汇丰银行饭堂及俄罗斯领事馆。
1879年起,大楼由汇丰银行董事庇利罗士所拥有。
大楼于1890年更名为「比更士菲楼」(Beaconsfield House),
以纪念当时英国首相本杰明·迪斯雷利(拱北爵士),
而华人一般将其称为「拱北楼」。
此建筑物已被列为法定古迹,并不对外开放。
所在位置也就是位于:圣约翰座堂西北方,塞尔特式十字架附近。
交通:搭乘荃湾线或港岛线 金钟站(出口B)步行约9分钟可达;
或是 中环站(出口J2)步行约7分钟可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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