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最高法院(立法会大楼),香港(Legislative Council Building, Hong Kong)
建筑物于1912年落成启用,为香港最具代表性的新古典风格建筑之一,
1985年起用作立法会大楼。
大楼面向皇后像广场的中央门廊部分筑有三角楣饰,是新古典主义的建筑特色,
并刻有 “ERECTED.A.D.MDCCCCX” 的题字。
窗户顶部为英国国徽为设计的皇家盾形纹饰:
盾徽由英格兰狮子及苏格兰独角兽护持,顶端雕有皇冠,
三角楣饰的顶部竖立一尊高2.7米的泰美斯女神像,是香港法治的著名象征。
代表公义的泰美斯女神雕像,右手持着代表公正的天秤,左手持着象征权力的剑。
女神蒙上双眼,表示法律精神不偏不倚,公正严明。
此建筑物已被列为法定古迹,并不对外开放。
交通:搭乘荃湾线或港岛线 金钟站(出口B)步行约10分钟可达;
或是 中环站(出口J1或J2)步行约1分钟可达;
也可以搭乘机场快线或东涌线 香港站(出口B2)步行约8分钟可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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